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357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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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5885463000 | |
名????????稱 | 關于對黃山振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30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黃山振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黃山振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你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在公司微信公眾號、公司年會上展示基金產品收益率等信息,且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設置不完善;
二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落實不到位;
三是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四是在投資決策、內部控制等方面未恪盡職守,未充分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上述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四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四條、《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0號)第三十條的規定。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