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5164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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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5455458000 | |
名????????稱 | 關于對安徽省司爾特肥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 ||
文????????號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29號 | 主??題??詞 |
關于對安徽省司爾特肥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安徽省司爾特肥業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安徽省司爾特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司爾特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2021年至2023年,司爾特全資子公司貴州路發實業有限公司與貴州開陽某勞務有限公司、貴州開陽某勞務服務有限公司、貴州某勞務有限公司、浙江某建工有限公司、溫州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勞務工程業務及陜西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臺車掘進業務不真實,成本費用核算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導致公司定期報告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深入開展自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要求,對相關財務核算及定期報告信息披露進行整改,依法依規做好2024年年度報告編制及披露工作。上述行為系公司資金被侵占所引發,現要求你公司追償被侵占資金,完善內部控制建設,杜絕類似行為再次發生,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