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bm56000001/2025-00004648 | 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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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1744333137000 | |
名????????稱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號 | ||
文????????號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號 | 主??題??詞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號
當事人:南京新華海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海集團),住所:南京市玄武區。
張玉林,女,住址:南京市玄武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新華海集團內幕交易宣城市華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菱精工)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事人的要求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新華海集團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內幕信息情況
2023年5月9日,華菱精工公告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可能發生變更的事項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項所規定的重大事項,構成《證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起點為不晚于2023年2月26日,終點為2023年5月9日。段某飚知悉時間不晚于2023年4月4日。
二、新華海集團內幕交易“華菱精工”情況
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新華海集團控制使用3個賬戶買入“華菱精工”股票1,062,700股,買入金額14,013,310.09元,共計虧損875,638.44元。
上述交易具有交易意愿強烈,決策人員張玉林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與段某飚聯絡、接觸,新華海集團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等明顯異常特征。
上述事實,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賬戶交易流水、相關公告等,足以認定。
新華海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內幕交易行為。張玉林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聽證過程中,新華海集團和張玉林分別提出相關申辯意見,經復核,均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
一、對南京新華海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處以200萬元罰款;
二、對張玉林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直接匯交國庫。具體繳款方式見本處罰決定書所附說明。同時,須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25年4月3日